氨氣報警器檢定規程檢定方法
便攜式、移動式、固定式氨氣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儀器)檢定規程檢定方法如下:
1.氨氣報警器外觀及通電檢查
2.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的檢查
通入大于氨氣報警器報警設定點濃度的標準氣體,使儀器出現報警動作,觀察儀器聲光報警是否正常,并記錄儀器報警時的示值。重復測量三次,三次的算術平均值為儀器的報警動作值。
3.絕緣電阻
儀器不連接供電電源,但接通儀器電源開關。將絕緣電阻表的一個測試端連接到電源插頭的相線上,另一個測試端連接到儀器的保護接地端子(或機殼)上,施加 500 V 的直流電壓,持續 5s,測量絕緣電阻值。此項不適用采用低壓電池供電的儀器。
4.絕緣強度
儀器不連接供電電源,但接通儀器電源開關。將絕緣電阻表的一個測試端連接到電源插頭的相線上,另一個測試端鏈接到儀器的保護接地端子(或機殼)上。試驗時電壓應平緩地上升到 1500 V,試驗電壓保持 1 min,然后將電壓平緩地降到零。試驗過程中不應出現擊穿和飛弧現象。此項不適用采用低壓電池供電的儀器。
5.示值誤差
氨氣報警器儀器經過預熱穩定后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零點和示值調整,若說明書中沒有明確規定示值調整濃度,則使用滿量程 80%的標準氣體進行示值調整;分別通入滿量程的 20%、50%、80%附近的 3 個濃度點進行檢定。在規定的流量下,將已知濃度的氣體通入儀器。
6.重復性
儀器經預熱用零點氣調整儀器零點后,通入約為滿量程的50%的標準氣體,待示值穩定后記錄讀數
Ai ,重復測量6次,按(3)式計算單次測量的相對標準偏差,作為該儀器的重復性。
7.響應時間
儀器經預熱用零點氣體調整儀器零點后,通入約為滿量程50%的標準氣體,讀取穩定數值后,撤掉標準氣體,使儀器恢復為零。再通入上述濃度的標準氣體,同時啟動秒表記錄從通入標準氣體瞬時起到儀器示值升至上述穩定值的90%時,停止秒表,記下秒表顯示的時間。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復測量3次,3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做為儀器的響應時間。
8.漂移
儀器經預熱用零點氣調整儀器零點后,通入零點氣體,記錄穩定指示值Az0,再通入滿量程80%左右濃度的氣體,記錄穩定指示值As0。對便攜或移動式儀器,每隔15min重復上述步驟一次,連續檢測1h;對于固定式儀器,每隔1h重復上述步驟一次,連續4h,分別記錄儀器的穩定指示值Azi、Asi。
8.檢定結果處理
按氨氣報警器檢定規程要求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需要提醒的是:氨氣報警器儀器的檢定周期為1年。如果對儀器的測量數據有懷疑或更換了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及時送檢。
內容參照:河 北 省 地 方 計 量 檢 定 規 程(JJG(冀)106—2012 ),侵權請聯系刪除